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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請114學年度第1學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事宜

主 旨:申請通知--本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申請114學年度第1學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事宜,請查照。

說 明:附 件:


 

一、依據本校「學則」、「附設專科部學則」及「學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辦法」辦理。

二、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申請114-1學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相關事項如下說明:

(一) 申請時間:114年4月28日(一)上午8時起至114年5月9日(五)下午5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 申請方式:

網路申請(路徑:https://apply2.nkust.edu.tw/TransferUnit )為避免網路壅塞影響資料上傳,請提早申請,請參考附件1轉系系統操作說明。

(三)申請資格:

  1. -四技一年級下學期至三年級學生;二技三年級下學期學生。
  2. -專科部一年級下學期至四年級學生。
  3. -日間部碩士生。
  4. -日間部、進修部不得互轉。

請同學務必詳閱本校學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辦法,及各系(所、科、學位學程)各入學年度轉出規定、轉入審查標準【請參閱教務處轉科(系/所/學位學程)專區查詢https://acad.nkust.edu.tw/p/412-1004-2501.php?Lang=zh-tw】,如有轉出規定或轉入審查標準疑問,請洽詢各系(所、科、學位學程)。檢附113-2學期轉系名額表如附件2-1及附件2-2。

(四)注意事項:

  1. -學生申請轉系至多以三系為限,如申請二系以上轉入者,請分別於系統提交申請書。如經二系以上同意轉入,以學生志願序為優先。
  2. -各系(所、科、學位學程)如辦理筆(面)試,由各系(所、科、學位學程)另行通知學生,請按時前往應試。
  3. -轉系(所、科、學位學程)經核准公告後,不得再申請轉回原系(所、科、學位學程);已核准轉系(所、科、學位學程)一次者,亦不得再次申請,請同學務必審慎思考。 

(五)依據本校學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辦法,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系(所、科、學位學程):

  1. -申請轉系後該學期辦理休學,撤銷轉系(所、科、學位學程)。
  2. -應屆畢業生、延修生、休學生。
  3. -已核准轉系(所、科、學位學程)一次者。
  4. -不同學制學生。
  5. -學士後學位學程學生。
  6. -陸生轉系另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7. -大學部及專科部各班在學學生不足二十五人不得轉出,博士班學生不得轉出,碩士班不足十人不得轉出。但情況特殊者,經轉出系(所、科、學位學程)相關會議審議通過後,專案簽請教務長核可,不在此限。本(113-2)學期班級在學人數俟4月上旬另行公告。
  8. -招生簡章規定入學後不可轉系者,從其規定。
  9. -其他有特別規定者。

 (六) 另依據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10條:申請保送升學之離島地區學生,依學校規定註冊入學後,不得申請轉校(系、科)。但有特殊情況,報經原保送之地方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轉系(所、科、學位學程)審查同意學生名單由教務處彙整公告,預計114年7月2日(三)公告於教務處網頁。

四、轉系核准注意事項:

(一) 轉系(所、科、學位學程)一經核准不得再轉回不得再申請轉回原系(所、科、學位學程)。

(二) 學生須修滿轉入系(所、科、學位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方得畢業。降級轉系者,其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依轉入年級學生入學學年度之課程結構規劃表為依據。






 

教務處 敬啟

聯絡人:吳慧敏

分機:31115

e-mail:milla@nkust.edu.tw

※此為系統信箱,請勿按直接回覆,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承辦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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