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學分抵免及注意事項
主 旨:公告事項--【第3次通知】【重要通知】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學分抵免及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 明:
附 件:
一、依據本校「學生學分抵免要點」規定辦理。
二、學分抵免申請時間:113年2月5日(一) ~ 113年2月23日(五),請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辦理一次為限)。
三、學生申請學分抵免流程,如附件1。注意事項如下:
(一)系統登錄路徑:學校首頁/在學學生/課程學分申請/學分抵免申請系統。
(二)應備證明文件﹕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相關證照(明)文件正本掃描檔(PDF、JPG)正本無需繳交。
1.有關日間部研究所入學新生於大學部及碩士班修讀學分未計入於
2.如需檢附成績單以外之證明文件(如課程綱要等)者,請先向初
(三)請依下列步驟操作:
1.逐筆登錄欲抵免科目各項資料,並上傳證明文件。
2.確認資料無誤後,請務必點選[確定將加入案件送出審核申請]
3.抵免審核完畢後,將收到Email通知,於系統中查看審查結
(四)檢附學分抵免申請系統操作手冊,請參閱附件2。
(五)有關學分抵免申請系統常見問題QA,請參閱附件3。
四、學分抵免一律採線上申請,除非抵免科目有下列情形者,得採紙本申請辦理。
(一)外系課程(非系上開設之專業選修課程,依各系課程結構規劃表認抵學分上限而定)
(二)兩科抵一科情況
(三)106學年度(含)須抵充校共同必修及通識課程者
紙本表單路徑:學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表單下載/學習輔導組/抵免下載申請表。
請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送審核單位審核完成後,送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辦理。
五、審核單位:若有關辦理學分抵免相關疑義,請洽各審核單位詢問。
六、學分抵免分三類:
(一)抵修:抵修之學分數毋須再修習其他課程補足,適用對象:新生、交換生、轉學生及其他適用者。
(二)免修:免修之學分數須選修其他課程補足。
(三)抵充:應修科目學分以本系(所、科、學位學程)課程或外系課程(含校際選課)抵充,適用對象:107學年度(起)轉系生(不須再抵充校共同必修及通識等課程)、復學生及新舊課程交替生。
七、以下事項請注意,避免被退件造成時間延宕、影響後續課程加退選等問題:
(一)學分抵免由各審核單位決定,若不確定某學分是否可以抵免,應於申請前先向審核單位確認。
(二)案件送出申請後便無法修改,須主動聯繫審核單位退件,因此請先確認申請清單中的資料正確性,再點選【確定將加入案件送出審核申請】。
八、聯絡人資訊:
※綜合業務處:
建工校區教學綜合組分機:51103、51105、51108、51110~51113。
燕巢校區綜合行政組分機:18502、18508、18611。
第一校區教學綜合組分機:53103~53105、53107。
楠梓校區教學綜合組分機:52103~52104、52108、52202、52204。
旗津校區綜合行政組分機:25022、25023。
※教務處學習輔導組分機:31116。
教務處 敬啟
聯絡人:黃詣翔
分機:31116
e-mail:faust@nkust.edu.tw
※此為系統信箱,請勿按直接回覆,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承辦人,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