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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研究生學分費減繳事宜

主 旨:申請通知--有關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研究生學分費減繳事宜,請查照。

說 明:

附 件:

一、依據本校「學雜費標準」規定辦理。

二、研究生學分費減繳申請時間:111年9月5日(一)至111年9月19日(一),請於學分抵免核准後立即辦理(辦理以一次為限)。

三、107學年度(起)入學之日間部碩、博士班入學新生於本校大學部以預研生身分或曾經修讀本校研究所學分符合規定核准抵免者,得依抵免學分減繳,減繳學分從碩、博士二年級第二學期往前減繳,視抵免學分而定,學生須自行填寫「研究所學分費減繳申請表」(附件1)逕送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據以辦理減繳學分費。

四、聯絡人資訊: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31111。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1102、51103、51106-51108。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18502-18504、18508。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3102-53105、53107、53108。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2102-52104、52109。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25022-2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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