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有關辦理110學年度第2學期預備研究生審查及公告作業事宜通知~
主 旨:公告事項--有關辦理110學年度第2學期預備研究生審查及公告作業事宜通知,請查照。
附 件:
- 1-(附件1)110-2預研生各單位作業時程表
- 2-(附件2)110-2各系所受理日間部學生申請預備研究生情形彙整表
- 3-(附件3)110-2各系所受理進修部學生申請預備研究生情形彙整表
- 4-公告-110學年度第2學期建工燕巢校區預備研究生錄取名額與申請資格彙整表
- 5-公告-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校區預備研究生錄取名額與申請資格彙整表
- 6-公告-110學年度度2學期楠梓旗津校區預備研究生錄取名額與申請資格彙整表
一、依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位辦法辦理。
二、大學部學生入學後,四年制及二年制學生得分別於三年級下學期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或四年級上學期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向各系所提出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申請,各系所應於學生申請該學期之七月三十一或一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審查。
三、預研生申請限一系所碩士班,違者取消錄取資格。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預研生資格。預研生得依規定選修碩士班課程。日間部學生修課免繳學分費,進修部學生仍需繳學分費,但僅以大學部學分費計算。
四、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學生必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含)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或碩士班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五、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於本校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可申請抵免,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但碩士班課程若巳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六、110學年度第2學期預備研究生作業時程表如附件1,惠請配合辦理。
七、檢附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區預備碩士班研究生申請資格、錄取名額、標準及程序如附。
教務處 敬啟
聯絡人:王玉玢
分機:31112
e-mail:ponyyork@nk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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