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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大扶輪社獎學金申請

高雄市高科大扶輪社獎學金設置辦法 (only for Taiwanese stdents)


主旨:高雄市高科大扶輪社獎學金設置辦法
說明:2021.07.02 高雄市高科大扶輪社第六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提案
通過辦法:
第一條 本社為替台灣社會拔擢人才暨獎勵協助國立高科大在校優秀研究生、博士生,亦為扶輪社儲備未來領導人才,未來為台灣社會甚而世界奉獻,特訂定優秀學生獎學金作業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
(一)
具本國國籍及本校正式學籍之在校學生。
(二)前學期操性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三)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研究生應達八十五分以上、其餘學制八十分以上,並在全班成績前5%者。
(四)新生第一學期不受成績限制。
(五)各學籍專班及進修部學生不于受理。
第三條 本獎學金所需預算,由本社負責編列。
第四條 獎學金種類、額度原則與條件:
(ㄧ)碩士班在校獎學金:碩二生(含)以上符合以下條件,經審核通過者,錄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二)博士班在校獎學金:符合以下條件者,經審核通過者,錄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1.符合申請資格者,提出成績單或證書以備查驗。
2.需具參加本社公益活動及對扶輪社之文化具有高度興趣者。
3.獎學金:每名每月新臺幣一萬元整,於本社月例會中頒發,期間為12個月。
4.獎學金得獎人,需參加高科大扶青社及參與高科大扶輪社公益活動並擔任志工。
(三)以上獎助名額及金額,得由本社當年度編列預算予以調整獎助之名額、種類及金額,該年度編列之獎助預算應由本社年度初始之理監事會決議訂定之。
第五條 申請時程:依獎公告於截止日前向本學金社提出申請,逾期不予。
申請方式:
郵寄報名:高科大扶輪社
郵寄地址: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4號10樓之1
聯絡電話:0903004929 E-mail:rc.nkust@gmail.com

報名期限:110年10月25日(一)止(郵戳為憑)
第六條 審核程序:
(一) 由本社組成審核小組,初審後獎助學金資格學生另行通知面試,經面試審核通過後,擇優核定公布並通知得獎人;得獎學生須於當年度註冊入學,始得領取本獎學
金。
(二) 審核小組委員為五名成員:現任理事長及秘書長為當然委員,並由現任理事長另聘本社現任正式會員三名共同擔任之。
第七條 外國學生若已申領該年度台灣獎學金者,不得重複領取本獎學金。
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獎勵之學生,入學當年度未完成註冊、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轉學離校者,取消其受獎助資格。
第九條 獲取本獎學金者,經查有偽造或不實之情事,或受獎助期間違反本會訂頒受獎守則規定、素行不良、妨害高科大扶輪社名譽之言行、14日以上無故失聯及亡故時,本社得撤銷其
得獎資格。
第十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未盡事宜者,陳請理監事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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